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2017-10-10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人文外语系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加强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纪律,进一步调动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学生干部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促使团委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订本制度,希望全体院团委学生会同事主动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
人文外系学院团委学生会以“自我管理,全心服务”为工作指导思想,认真执行贯彻上级党委、团委、学生会指示精神,将本学院学生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我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我院团学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一套健全的院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团委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体现“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同学”的宗旨。
第二条:宗旨和任务
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加强与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提高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三条: 团委设书记1名、主席1名、团委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文体部、外联部、纪检部、爱心协会、英语、日语社团部门等。
第四条: 本届团委,由书记刘宁分管团委办公室和宣传部、纪检部,主席方良荐分管组织部和外联部,社团日常活动等。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团委学生会会议、全体会议、各部门生活会(工作会议)、其他会议。
第二条: 各类会议的召开,应提前告知团委办公室,以便登记和考勤。
第三条: 会议由团委办公室负责统一通知;各部门民主生活会(工作会议)应提前告知分管主席、书记,并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通知与会人员;其他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召集人落实专人通知。
第四条: 所有会议均要求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与会人员须本人签到,由团委办公室监督执行并做好考勤记录。
第五条: 无正当理由,不可迟到、早退,与会人员如不能到会必须提前请假。团委书记或主席请假要指导老师批准;其他部长级干部请假应由分管主席、书记批准;干事请假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的人员应在会前将请假事宜告知团委办公室,事后须交一份书面请假条至团委办公室,并安排人员代替自己列席会议。
第六条: 每次会议,团委办公室要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并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会议内容。会后应安排专人打扫、整理会场,保持会场的整洁,维护团委学生会形象。
第七条: 团委办公室所记录的请假、迟到、早退情况作为评选优秀部门、优秀干部、干事的材料。
第八条: 例会制度。
第一: 团委学生会奖励实行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 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好成绩的部长级干部,由分管主席、书记提名,经主席团团委委员会会议讨论后,在学年末评选为优秀干部,给予适当的物质与精神奖励,通报表扬。并在换届选举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 所有的奖励材料统一由团委办公室收集、汇总,所有学生干部、干事获得的荣誉都将归入个人档案。
第三章 惩罚制度
第一条: 团委学生会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
第二条: 惩罚方式分为口头批评、口头检讨、书面检讨、团委学生会内部批评、劝退、开除团委学生会(系部通报)。
第三条: 在团委学生会工作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依次追究干事、部长、分管主席或书记责任),对造成事故者由责任人承担其后果,并给予处罚。
第四条: 关于例会、其他会议及活动:一学期内连续三次请假(公假和重病除外)或迟到二十分钟以内者,计算为一次缺席;迟到二十分钟及以上者按无故缺席计(有原因且及时请假除外)。对无故缺席或者不参加团委学生会的集体活动者,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第二次在例会上作口头检讨,第三次给予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第四次撤销团委学生会一切职务(全系通报)。对于因缺席造成的工作失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 被严重警告或通报批评者将取消学生会内部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 所有的惩罚材料统一由团委办公室收集、汇总,办公室应及时向即将达到制度规定上限的部门及个人提出警告。
第四章 活动制度
第一条: 开展活动时,各部门成员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若因事无法到达者,应提前向负责人请假(与会议请假制度一样),活动中由办公室做好考勤记录。
第二条: 工作分配时,各部门要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有意推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本部门具体分工。
第三条: 各部门应按照布置的任务进行工作并按时完成,部门之间应相互协作,当其他部门需要帮助时,在不妨碍本部门工作的情况下应及时给予帮助。
第四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应该在主要干部的安排下对活动场地进行清理工作,未明确表示各部可以解散时,各部成员不得早退。
第五条: 各部门举办部门活动应在活动前写出策划并向分管主席、书记汇报;开展活动应及时安排好摄影收集材料新闻报道,在学院网站上,并在活动结束一周内由主办部门写出活动总结,连同前期材料一起交给办公室保管。
第六条: 集体活动时所有干部必须佩带工作证,外出活动必须佩戴工作证和校徽。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团委学生会所用相关表格均由团委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统一表格一律不允许进入档案保管。
第二条: 个人档案建立时,学生会成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第三条: 各个部门增加或更替干事,必须在变动完成后两天内向团委办公室递交变动情况。增加人员则应由部长向办公室领取表格后,增建档案。
第四条: 所有成员自动离职或被撤职者其个人档案不予退回,对其工作变动性质将留有记录。
第五条: 所有档案必须以统一格式递交。上交档案采用A4复印纸统一复印,所有文字均为黑色中文简体。正标题采用二号宋体加粗格式,正文用四号普通宋体。醒目条款字体采用加粗形式。
第六条: 各项活动档案须在活动结束一周内由相关负责人交到团委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六章 行为准则
团委学生会是广大学生的代表,老师的助手。一切行动须从学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协助老师搞好培养学生成材、全面发展的工作。为规范团委学生会成员的言行举止,切实做好学生工作,制定以下准则。希望所有团委学生会成员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要认真刻苦,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服务同学,服务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条: 学习态度端正,考试杜绝作弊现象出现,如有违反,将免除一切职务。
第三条: 工作时对待学生要平易近人,礼貌待人,坦诚待人;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对学生提出过分要求。
第四条: 做学生工作时需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不得用强制手段要求学生做任何事情,更不得损害学生利益。
第五条: 除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外,还要遵守团委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保持团结、言行一致,反对一切形式的小集团活动和帮派主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参考学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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